GB/T38880—2020对儿童口罩的标签标识有明确的规定,在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有口罩类别(儿童防护口罩或儿童卫生口罩)及产品规格(小号、中号、大号)等明确标识,家长在为儿童选择口罩时,应当选择合适的类别及尺寸。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在2020年5月21日修订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8],结合GB/T38880—2020儿
童口罩的分类,低风险地区儿童在不同场合建议佩戴的口罩类型如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乘坐厢式电梯、医院就诊时,建议佩戴儿童卫生口罩;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建议佩戴儿童卫生口罩或无呼吸阀的儿童防护口罩。
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儿童应在成年人看护下佩戴口罩,看护人应注意观察并教育儿童正确佩戴口罩;儿童佩戴口罩期间不应打闹或进行中等和中等以上强度的运动,不应拆卸呼吸阀及呼吸阀内部件;如佩戴期间出现呼吸不适、皮肤过敏等症状,应及时摘脱口罩,必要时应立即就医。
儿童口罩的生产要求
GB/T38880-2020是新制定并发布实施的儿童口罩标准,可作为企业生产的技术支撑和市场监管的依据。企业应尽快掌握该标准的技术要点,并贯彻落实到产品的实际生产中,以满足我国对儿童口罩产品最基本的要求。生产企业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可向原材料供应商索要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在生产后将口罩送试验室进行质量检测;产品的包装标识和使用说明应清晰明确,以便消费者能够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选择适合的口罩类别及产品规格;产品警示语要符合标准要求,且易于识别和理解。
GB/T38880—2020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制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的考核指标无论是对防护性能、舒适性能,还是对安全性能的要求,都高于普通口罩标准,与国外民用口罩标准相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前瞻性,为预防新冠肺炎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疾病在儿童中的传播和感染起到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了我国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